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切实履行印刷复制质量监管职责,保障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读物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出版物(以下简称主题出版产品)印刷复制质量,推动出版印刷复制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并对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围绕主题出版产品,加强全过程巡查并开展印刷复制质量抽检,同时兼顾低幼儿童图书环保质量抽检。
1. 主题出版产品范围。包括2019年至2021年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和光盘类音像电子出版物等。
2. 组织巡查整改。及时掌握主题出版产品的出版印制计划,组织出版印刷复制单位开展自查,组织质检机构、相关专家深入一线,排查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即查即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水平。
3. 开展成品抽检。组织质量检测力量,到出版单位库房、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市场进行主题出版产品和低幼儿童图书随机抽样。对主题出版产品进行印刷复制质量检测,对低幼儿童图书进行环保质量检测。
(二)围绕中小学重点教材,加强统筹协同并开展印制环保质量抽检,同时兼顾其他品种中小学教材印制质量抽检。
1. 中小学重点教材范围。包括2021—2022学年秋季中小学1—9年级国家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
2. 组织排产印制。指导督促中小学重点教材租型单位和供型单位及时制定完善排产印制计划,统筹安排优质产能承担印制任务,协调解决有关质量问题,确保中小学重点教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印制。
3. 开展成品抽检。组织质量检测力量,到印刷发行单位进行中小学重点教材和其他品种教材随机抽样。对中小学重点教材进行印制环保质量检测,对其他品种中小学教材进行印制质量检测。
二、任务分工
(一)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组织协调。一是适时组织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全国重点出版印刷复制单位进行巡查,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对全国主题出版产品、低幼儿童图书、中小学重点教材和其他品种教材进行抽样检测,向各地区反馈抽检结果;建立完善抽检质量问题数据库,开展专题质量培训。二是组织指导各地区对存在印制批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向全国公开通报工作总体情况、行政处罚结果。
(二)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一是适时组织质检机构、相关专家对本地区重点出版印刷复制单位进行巡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消除质量风险隐患;对本地区主题出版产品、低幼儿童图书、中小学重点教材和其他品种教材进行抽样检测,并反馈抽检结果。二是指导制定本地区中小学重点教材排产印制计划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对存在印制批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及时梳理总结有关质量问题和创新工作举措。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出版导向。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质量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区要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导向,全力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大事,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引导出版印刷复制单位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精益求精抓质量,不断扩大优质产品供给,确保开好局、起好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坚强质量保障。
(二)统筹做好工作安排。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结合实际统筹疫情防控与质量监管,统筹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统筹能力建设与体系建设,将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落地。要将全过程巡查、产品抽检与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双随机”抽查、规划调研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严格执行标准程序。要按照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重点任务,严格执行抽样检测标准,严格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确保检测和处罚结果科学、准确、客观、公正。要加强工作宣传,引导出版印刷复制单位学习贯彻质量标准,不断提升质量水平。
各地区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