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豁免VOCs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14 |   发布人:管理员 | 浏览次数:3
全国首个率先在省级层面细化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的具体办法颁布。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9日。
《实施细则》指出,本次豁免行业为工业涂装和印刷业,印刷业主要包括出版物和包装装潢印刷业等。豁免范围包括两类:一是豁免末端治理设施,二是豁免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豁免条件主要包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场管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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