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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出版物印刷将不再受限,自贸区负面清单再瘦身

发布时间:2019-07-04   |   发布人:管理员  |  浏览次数:4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这两个“清单”,将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外商在自贸区投资出版物印刷将不再受限

  近年来,我国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其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取消了出版物印刷对外资的限制。这意味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商投资出版物印刷将不再受限制。

  需要指出的是,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仍要求“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也就是说,在自贸区之外,外商投资出版物印刷依然受限。

  取消外资限制并不是空穴来风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印刷业已深度融入全球印刷加工产业链,为国际社会超过50个国家提供印刷包装服务。2017年,中国印刷业对外加工贸易额已达842亿元。全球已有数十个国家来华合作设厂。截至2017年12月,中国共有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近2000家,总投资额超过400亿美元。

  此次取消自贸区出版物印刷对外资的限制并不是空穴来风。早在2018年10月举行的“2018世界印刷与传播论坛”上,中宣部印刷发行局局长刘晓凯就曾表示,中国将继续支持和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放宽出版物印刷企业股比限制,逐步缩小准入负面清单的范围;推动中高端印刷设备继续降低进口关税,提升印刷对外加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循序渐进开放外商投资

  回顾近几年来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我们可以看出,开放出版物印刷的外商投资限制遵循了循序渐进的原则。

  我国自贸区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区,2013年9月出台,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区扩围之际,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

  在2014版负面清单中,规定"限制投资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2015版清单中,仍规定"出版物印刷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但比照2014版,则去掉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表述。

  也就是说,外资投资出版物印刷,依然需要遵循中方控股的原则,但不再对注册资本进行强制要求。因此,2015版负面清单对于促进外资在自贸区内投资出版物印刷,仍有积极的意义,但外资在自贸区内投资出版物印刷依然受限,不是完全放开。

  此次在2019版的负面清单中,取消出版物印刷外资的投资限制,也将进一步加强印刷业对外开放,推动全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

  截至2018年,我国共设立了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别位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等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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