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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你知道新《固废法》与“旧法”有什么不同吗?

发布时间:2020-07-15   |   发布人:管理员  |  浏览次数:2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法”与“旧法”有什么不同?你知道吗?

  新《固废法》“10方面完善和突破”

  1 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

  新《固废法》更加具体地明确了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农村、卫健、交通、市场监督、商务、邮政等部门的职责。

  2 明确了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的法律地位

  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固废管理信息平台。产废单位要通过信息系统申报有关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还要填写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

  3 固废跨省转移增加了管理要求

  即除原来的固体废物转移出省贮存、处置需经转移审批外,固体废物转移出省利用的也要报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还要将备案信息通报移入地省生态环境部门。

  4 固废领域首次引入了信用管理制度

  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涉固废单位的信用记录制度,并要求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 进一步明确了固废领域的信息公开制度

  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固废种类、产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涉固废企业要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利用处置单位还需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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